美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46年7月5日生效的《商标法》(也译为《兰哈姆法案》)。“美国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美国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美国是《与贸易有关的专利商标协议(trips协议)》、《日内瓦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美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美国商标注册后的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美国1946年7月5日生效的《商标法》*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撤销的理由有(1)违反商标法有关注册商标的规定;(2)注册是以欺骗性手段获得;(3)注册商标成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4)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或在他人经注册人允许使用商标时,虚假地表示了该注册商标使用或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产源;(5)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广告、包装装潢、产品目录、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市场调查结、基于互联网的使用、基于互联网的使用。
注册美国商标-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
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与日聪签署的委托书,我司可以帮您完成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