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从交通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有序推进无车承运人工作
通知提出,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平台管理中心要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的要求,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部将根据平台管理中心报送的评估结果,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通知还提出,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江苏、河南两省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货车司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协助税务部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运输业务真实性核验,拓展税务系统网上服务功能,有效降低试点企业税负。
通知还强调,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支持试点企业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无车承运物流模式,鼓励试点企业探索无车承运模式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试点企业,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