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韩国实行《生产者负责回收利用制度》。所谓的生产者负责回收利用制度是让产品及包装材料的生产者承担回收利用义务,并在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中通过对材料、设计的选择和对结构的改善,达到废弃物的减量化目标并促进回收利用的制度。目前,欧盟十五国和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在实行这种制度。
须回收利用的品种有电视、冰箱等电子产品以及包括塑料瓶等包装材料的共18个品种。其中,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15个品种已从今年开始实行。由于缺乏回收利用工厂或技术,尚没有回收利用能力的荧光灯等几类的包装材料将从2004年开始实行上述制度,手机和音响将从2005年开始实行。
如果生产者完不成须回收利用的义务完成量,将被课以回收及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所需费用的115~130%的处罚金。
韩国环境部有关人士称,一直以来几乎未回收利用的塑料碟等,这次均被列入须回收利用的品种名录,这将对环境很有裨益。
随着《生产者负责回收利用制度》的实行,为了方便各个家庭更轻松识别和排放可回收利用品种、工作人员能更轻松自如地回收利用,同样从1月1日起实行《分类排放标志制度》,产品容器及外包装上将盖上印有分类排放标志的戳儿。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标出分类排放标志的物品包括纸袋、玻璃瓶、金属罐、以合成树脂作为原料的包装材料等,但包装面积未满50平方厘米或内容物的长度未满3厘米或重量不到30克的容器除外。
韩国环境部称,过去,家庭主妇们分不清《按材料分类标志制度》和《可回收利用标志制度》,遂将二者合而为一,决定实行《分类排放标志制度》。